单位概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本院公告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 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浏览次数:1  添加时间:2022-11-18 05:56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按职责排序,第6名以后计32学时;子课题(项目),按职责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32学时、28学时,第6名以后计24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按职责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40学时、36学时,第6名以后计32学时;子课题(项目),按职责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24学时、20学时,第6名以后计16学时。
  市级课题,按职责排序,前5名分别计52学时、44学时、36学时、32学时、28学时,第6名以后计20学时。
  二、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按署名排序,第4名以后以参编字数计算每万字计6学时。
  国家级期刊,按署名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32学时、28学时,第6名以后计24学时。
  省级核心期刊,按署名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24学时、20学时,第6名以后计16学时。
  其他期刊,按署名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16学时、12学时,第6名以后计10学时。
  三、科技进步奖
  省级科技进步奖,按署名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56学时、52学时,第6名以后计50学时。
  市级科技进步奖,按署名排序,前3名计52学时,第4名、第5名分别计48学时、44学时,第6名以后计40学时。
  四、发明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按署名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64学时、60学时,第6名以后计56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按署名排序,第4名、第5名分别计56学时、52学时,第6名以后计48学时。
  五、地方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按署名排序,前3名计60学时,第4名、第5名分别计56学时、52学时,第6名以后计48学时。
  六、品种审(鉴)定、新品种权、品种登记、软件著作权
  国家级品种审(鉴)定,按署名排序,前3名计68学时,第4名、第5名分别计62学时、58学时,第6名以后计54学时。
  省级品种审(鉴)定,按署名排序,前3名计64学时,第4名、第5名分别计60学时、56学时,第6名以后计52学时。
  新品种权、品种登记、软件著作权,按署名排序,前3名计60学时,第4名、第5名分别计56学时、52学时,第6名以后计48学时。
  注:证书上仅有单位名称,无参与人员名单的,由主持人根据工作量大小,提出参与人员名单,交科研科备案。
  七、参加其它活动
  参加本院组织的服务基层、学术交流等活动,由科研科提供活动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报告论文者名单等材料,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
 
 
                                                            2022年1月20日

上一篇:无
下一篇: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大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强调在经济稳定恢复中承担经济大省应有责任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稳物价保障基本民生
 

主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信阳分院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
联系地址:信阳市民权南街20号 邮编:464000
联系电话:0376-6691703
豫ICP备10022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