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五个信阳”建设提供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经市纪委研究决定,进一步重申加强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30条意见,特别要严格执行以下作风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准无公函接待、不准公款私请、不准同城接待、不准非定点接待、不准超标接待、不准超员陪餐、不准手续欠缺、不准转嫁费用、不准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和隐蔽餐饮服务场所吃喝。
(二)要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不准擅自新设津补贴项目,不准擅自提高津补贴标准,不准擅自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不准违规发放各种节日福利费、购物卡和实物等。
(三)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长期租车供个人使用,不准豪华装饰公车,不准既坐公车又领车补。
(四)要严格执行婚丧嫁娶规定,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准“化整为零”采取分批次、多地点、多渠道等方式操办和请客,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五)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察规定,不准擅自增加学习考察人员及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不准借学习考察之机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以及参加与学习考察无关的活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规定,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和缺岗、迟到、早退等庸懒散行为,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七)要严格落实好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准搞变通、做选择,不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推诿拖延,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主动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要细抓严管,防微杜渐;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和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行监督责任,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下一步,市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和集中督察,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和回潮。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作风建设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一律从严问责,一律“一案双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一律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分管责任。对 “四风”问题频发多发或发生恶性作风问题的,由市纪委约谈有关县区、市直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